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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还能做工程监理吗?

明确告诉你,不可以。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复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制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关于监理人员年龄结构与总监的执业年限近年来,建设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的状况。这不但使许多建设法规和制度难以落实到位,而且思想观念上也出现了一错误的苗头,且有蔓延的趋势,其中一种错误的倾向就是:监理人员越年轻越好。一些地方,在监理人员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总监年龄不得超过50岁,其他监理人员不得超过55岁。”而在评分办法又规定:“总监年龄在35-55岁以下得高分,其他不得分”(注:此为摘录招标文件)。有的招标文件则规定,总监的年龄要在50岁、45岁、甚至35岁以下。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让监理事业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面对种种奇谈怪论,特别是监理市场面临的困惑,有必要进一步澄清事实,阐述正确的人才观。现就监理人员年龄结构与总监的执业年限作一客观分析,其目的是以正视听,既维护国定法规的尊严,又有利于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应当维护政策法规的权威

  1.1监理的目的任务是:受业主委托,在工程一项目的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即对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确保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而要完成上述任务预期的目标,而要完成上述任务,没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是不行的。通常而言,从事建设工程的时间越长,其工作经验越丰富。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连续25年以上,实际年龄在50岁到65岁之间的群体,实践经验最丰富。如果把这个年龄段的技术管理人员排斥在工程监理之外,显然既然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浪费。40不惑,50而知天命,就我祖先在2000年前早已知道的这一真道理,现代的某些招标人却显得茫然。

  1.2有人认为,对总监要求年龄限制是怕年纪大的人爬不动楼,也是站不住脚的一是他根本不了解监理规范中总监的职责是什么,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和总监,只要是身体健康68岁以下的具备其他必备条件的人,都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的总监职责。

  1.3国家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年限的规定是65周岁,只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的监理工作,实际从业年龄可以到68岁。

  二、监理人员的合理年龄结构项目监理机构不但要有适应工程监理需要的专业配套的人员组成,还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

  大量的理论与实践证明,就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设施工程而言,如果把年龄分为三个阶段,即50-65岁、35-50岁、20-35岁,要达到监理工作的优质服务,其合理的人数比例应为1:2:1.实际上这种理想化的比例根体就很难达到。原因如下:

  2.1.由于监理行业是近10多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从工程建设各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转过来的大多已到50岁以上,35-50岁中年人才如果其所在单位企业尚好,他是不会跳槽到监理单位来的。

  2.2.年轻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看到监理现场条件艰苦,风险大,责任大,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都不愿意把监理当作终身职业。有的仅仅因为就业形势严峻,高不成低不就,一时找不到合造单位,只是把监理当作跳板,一有机会就拂袖而去。而监理行业中培养出来的精英人才也极易流失到业主方、承包方等薪酬待遇更高的单位。

  2.3.监理是属于技术交底服务行业,理应为业主担供高智商的服务,其中不乏高级工程技术专家。实际上,作为一门应用管理技术,50-65岁年龄段,正是工程管理经验最丰富、最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时期。

  2.4.由于行业整体待遇低、行业地位不明确,建设市场尚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等种种原因,较高素质的人才难以引进,监理行业引入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往往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

  2.5.由于监理行业引入的中青骨干力量往往不是整个建筑行业管理领域中的精英群体,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结果,现阶段监理队伍的人员组成只能是一部分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提前内退、离退休人员和初入该行的毕业生。

  片面强调监理人员年轻化的后果,必然把55岁甚至50岁以上的中高级管理排除在外,其中不乏工程领域中专家级的复合型人才。其后果是,各监理单位为了中标,被迫按照不合理的招标文件要求,先把有限的符合招标打件的年轻的人报上去,中标后再派水平较高的“超龄”总监顶上去,一般工作抓上去了,业主也就没有话讲了,当然涉及总监变更手续麻烦,或者不办理变更手续,挂名监理。要求在某些省市还不少见,严重干扰了监理市场秩序,剥夺了监理企业和高级监理人才合法而正当的从业权利,后果十分严重。

  为此,我们建议: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纠正和扭转必须立即扭转在监理执业年限上的违法规定行为维护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建设单位要加强学习与自律。

  3.1对监理人员的总监年龄的违规和切实际的限制,不切实际的限制,不但严重阻碍了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应当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建议通知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严格审查监理招标文件,凡是对监理人员和总监年龄限制不符合法定执业年限的,应当纠正,否则不予招标。

  3.2其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根本就没有把年龄作为总监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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