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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
- 2022-10-17
- 601
来源:中国检察网、应急管理部、新京报、澎湃新闻、抽屉视频、腾讯视频等
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22日12时17分,14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并确认遇难。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人被行政处罚,2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2022年6月2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信息:涉事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等11人被提起公诉。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11人被提起公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刘某等11人提起公诉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杨某成(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钟某(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陈某龙(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王某榕(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胡某彬(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聂某伟(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王某文(珠海华昕公司项目总监)、卢某美(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中*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冯某生(吉祥爆破公司现场负责人、技术员)等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故回顾
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
经过连日来不间断搜救,22日12时17分,14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并确认遇难。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
我们试图用动画,去还原这场生死救援。
03:23
视频来源:新京报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企业及部门存在的问题
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中*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
中*二局存在转包行为;
珠海兴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对代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
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其它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均存在安全问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12人被移送司法追究刑责
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中*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某,
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刘某,
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杨某成,
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钟某,
中*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陈某龙,
珠海兴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某勇,
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某彬,
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聂某伟,
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美,
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某榕,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常某召,
珠海华昕公司项目总监王某文。
16人被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二局、中*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对中*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27人被追责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张某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胡某天,珠海市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杨某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顾某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徐某,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某平,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李某振,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彭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吕某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董某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某涛,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石某强,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三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钟某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彭某力,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邓某华,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刘某生,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
洪某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杨某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林某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龙某波,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某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某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某,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李某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胡某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总监、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马某,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副大队长、事故项目勘察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调查报告原文:
http://yjgl.gd.gov.cn/zt/wd/content/post_3585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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