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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为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一)初始注册

1.具备的条件: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提供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掌握)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

提交材料: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三)变更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四)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

如果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年龄超过65周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五)注销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依法被撤销注册;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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