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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师
- 2022-11-03
-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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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2个月, 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岗时间要求
附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
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要求,提升我市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压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将质量安全生产要求和压力传递到项目一线人员,现对我市建设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要求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等项目质量安全备案人员。
二、在岗时间要求
备案的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履职时间 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24天)。
备案 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在项目施工时应全员在岗履职, 因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项目安排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补齐质量安全管理空白,但备案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每月在岗履职时间 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24天)。
备案的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在岗履职时间应 不少于15天。
所有备案岗位人员不得出现连续5天未考勤且未请假的情况。
三、人员管理要求
纳入智慧工地管理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项目备案管理人员 均应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工地电子围栏范围内使用手机实名制考勤软件真实记录在岗情况。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人员配备或项目考勤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系统将向相关企业负责人发出“人岗分离”预警信息。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违反在岗履职要求的, 每月给予企业扣减信用分0.1分,有效期3个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违反在岗履职要求的,每月给予企业扣减信用分0.1分,有效期3个月;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违反在岗履职要求的,每月给予企业扣减信用分0.05分/每人,有效期3个月。
四、监督管理要求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 按每月不少于50%的比例线上连线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线下结合日常巡查检查, 必查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针对备案人员在岗履职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对相关公司、项目、人员进行 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2个月,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现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实名制账号获取、电子围栏绘制、手机实名制考勤、视频连线APP安装注册操作流程。(详见:http://pt.cdzj.chengdu.gov.cn/wspscloud/operationGuide/index.html)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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