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工程师 > 正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12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说明

近期,有群众咨询关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工作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工作的说明

1.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 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2.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 初审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注册审批服务指南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注册管理栏目查阅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12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1张

(http://www.pqrc.org.cn/Subpage/RegisterInfo.aspx?type=1)。

3.初审机构咨询信息: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12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2张

2021年7月8日

发表评论